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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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志航路三段三號(會客室)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志航路三段三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志航路三段三號(會客室);或郵寄至台東郵政376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
2.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3.營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其他招標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委託書乙份1頁(如有二人出席則需分別檢附,共計2頁)、授權書乙份1頁、廠商資格審查表乙份1頁、押標金退還證明書乙份1頁、工程投標廠商印鑑單乙份1頁、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1頁)。
7.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不開放電子投標廠商「電子比減價作業」,未到場參標之廠商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5年9月2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提出,等標期不足10日者,以10日計算(如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另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七三七戰術戰鬥機聯隊:電話:089-224158;傳真:089-222845;地址: 台東市志航路三段3號。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請附招標文件費100元及足資57元回郵信封及註明領標購案編號,請寄至台東郵政90333號信箱採購室收;現場領標請至台東市志航路三段3號。(請於政府機關上班日早上0800-1100、1330-1630時止)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另請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密封投標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爭議。
五、本部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提前15分鐘至會客室辦理相關程序,逾時不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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