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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05-115105029140042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郵遞投標:臺北郵政87-483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業者。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
1.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或以網路列印之營業登記資料。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其他招標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授權書乙張、不圍標具結書乙張、工程投標廠商印鑑單乙張、投標廠商聲明書乙張)。
附加說明
1.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3.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電洽徵購官02-27495121領取,每份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領取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通信領標請掛號寄至臺北市民權東路四段100號徵購官收,信封外註明○○○○案(案號及案名)通信領標字樣並附回郵信封(40cm*28cm)、回郵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新臺幣壹佰元整,支付對象「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5.投標方式(於載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攜至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100號,電洽徵購官02-27495121收受。
通信投標請寄至:臺北郵政87-483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6.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5年10月25日1450分前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抵達會客室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7.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徵購官:(02)27495121;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王先生:(02)27673111#277322
8.本案決標方式為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廠商請檢附總價報價單,並於空白明細表填註分項報價,總價報價單或空白明細表分項報價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
9.另請投標時依招標文件內之法律責任法規第36頁填寫切結書並於投標時檢附,如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10.餘翔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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