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整(為免久候,請先提前30分鐘電話與採購室聯絡06-2684815轉97441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6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承攬)。
(一)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廠商。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該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僅須繳驗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其餘證照同意免繳驗。
附加說明
1.領標處所:(一)通信領標:無須繳交任何證件查驗,任何名義均可領標,標單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書明「空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經領),並附回郵信封(需達A4 SIZE以上)並貼足郵資新台幣120元整,密封後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台南郵政24-25號信箱採購室收(信封內請用另紙註明欲購買標單之案號及標的名稱) 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二)現場領標:標單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至本部會客室由值勤人員通知採購室人員購領,販售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00時,如遇星期例假日、紀念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全日不受理,(三)電子領標:請向領投標網路中心繳費及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geps.gov.tw。
2.通信投標︰請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郵寄至台南郵政24-25號信箱,本聯隊收件以台南郵政第24支局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3.現場投標:截標前均可由專人親持送達本聯隊會客室(會客室地址:台南市南區機場路905號),並電話通知本聯隊採購室人員至會客室以三聯單方式簽收。
4.至現場參加開標者請於開標前30分到達本聯隊會客室由本聯隊人員統一辦理會客進場開標,逾開標時間到場不予受理。
5.進入現場開標人員,請備妥國民身分證及駕照等二種證件,於辦理會客及開標查驗使用。如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台南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行通知。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清單內容規定,如有誤刊,以本聯隊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5年5月25日1700時(含)前,以書面向本聯隊請求釋疑。
7. 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提出,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異議期限不足10日者,以10日計算(如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8.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須書明「空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並受理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地址:702台南市南區機場路905號、電話:06-2684815轉974410、傳真:06-2609027,採購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