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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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198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19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前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等文件,僅檢附契約封面或決標公告等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提出,等標期不足10日者,以10日計算(如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本次訂定為114年11月3日止;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總務處)。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198號。電話:(07)625-3052、(07)625-4141#978141-4;傳真:(07)625-7270。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現場投標:投標廠商請於進入本校會客室時先行打印時間,以確定投標時間,完成打印後逕將投標文件投遞至本校投標箱【如有打印時間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聯絡電話07-6253052】,【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198號】。
5.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岡山郵政14-48號信箱(總務處)(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6.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辦理決標生效。
8. 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