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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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一、親自領取:工本費100元需購買者請先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07-5825562)。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1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90192附8信箱
開標地點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面對中正哨左手邊紅色大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投標:郵寄左營郵政138號信箱專人投標:高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面對中正哨左手邊紅色大門) 投入「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專用標箱」並於投標前使用打印機標示時間以茲證明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具備1.「網路認證服務業IZ13010」。2.「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3.「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其中之一】。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硬體維護及網路系統維護)之承做之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 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前開文件應足 資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3)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得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為投標廠商。
(4)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硬體維護及網路系統維護)之承做之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 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前開文件應足 資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購標廠商請於截標止投標日前,大型回郵信封及圖說費【限用郵政匯票,收款人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以限時掛號寄左營郵政90192附8號信箱(採購科招標訂約組收),『以到達郵局之落地郵戳為憑』。(信封內請以便條紙註明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部概不負責
二、自購:每日上班時間(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自購領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日前需購買者請先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07-5825562)。
三、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歡迎多加利用),
所需軟體及硬體設備):1.WIN XP,WIN98或WIN NT。2.領標作業軟體。3.瀏覽器4. MSOFFICE軟體。5.列表機。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2天(113年11月22日止);異議期10天(113年12月1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如遇假日,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以取最有利標精神參考最有利標(序位法),採固定服務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但須於建議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入評審。
(2)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由評審委員就各評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審委員各評審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及平均總評分75分(含)以上(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
(3)評審結果如有2家以上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以評選項目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廠商專業技術能力」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優勝廠商,該項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個別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75分(不含)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及議約對象。
4.本案等標期訂定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辦理。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本案聯絡委購單位:海軍軍官學校。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669號。
聯絡電話:07-5859224。
承辦人:盧斾妤上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25562傳真(07)5833074地址:左營郵政90192附8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