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navy782288@gmail.com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應於規定公告期間(上班時間0800~1600時,)請先電洽本部人員(余小姐0985697137或07-5885117、5855245。(請於上班時間0800-1600時,左營郵局實踐路43號領取)。
開標地點
海軍保修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左營區介壽路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需電洽余小姐0985697137或07-5885117、5855245,並於上班時間0800~1700時,左營郵局實踐路43號)或寄達左營郵政184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如需紙本投標請依投標須知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規定辦理投標作業,勿將標封投於海軍保修指揮部或左支部、戰系工廠標櫃(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如有勿投標封將視為無效標封。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重點提醒1:案內為ODT檔案格式,如有檔案無法開啟,請至數位發展部下載程式,始得開啟。
重點提醒2:本案屬分項單價報價、各項單價列計契約辦理,總價決標者,請務必於計畫清單內分別註記「單價欄位」及「總價欄位」金額,視為分項單價報價,另尚須檢附「廠商投標報價單」,如缺一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第38條第1項第2款辦理,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艦隊指揮部(電話:07-5885117、5855245、地址:高雄左營郵政90220-114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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