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11511P003 已決標公告

吊運貨車等四項委商保修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決標日:111/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至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9,000
原始預算
$ 1,610,000
底價金額
$ 1,44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俊義
聯絡電話 (07)5855245
機關代碼 3.5.48
單位名稱 海軍艦隊指揮部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220附114號
聯絡人 張俊義
聯絡電話 (07)5855245
傳真號碼 (07)5816321
電子郵件信箱 navy78228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標的如得標廠商履約狀況良好,無違反契約內容,得延長契約1年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折扣率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6條規定應將擴充項目金額計入,含後續擴充採購金額7,340,000元(擴充後採購金額第1項為第 1 組新臺幣1,320,000元第 2項為第 2 組新臺幣1,610,000元第 3項為第 3 組新臺幣1,800,000元第 4項為第 4 組新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應於規定公告期間(上班時間0800~1700時,)電洽本部人員(張先生0913386386或07-5885117)。(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30時)。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5:00
開標地點 海軍保修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通知(上班時間0800~1700時,)通知本部人員收件(張先生0913386386或07-5885117)。(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30時)或寄達左營郵政18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若僅檢附合約視同未完成履約),若經審查無法足以證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倘決標或簽約後,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3)廠商執行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均應使用原廠料件實施更換,並足以提供相關原廠料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交貨地點為乙方承修廠或甲方代理人指定駐地(花蓮固海營區、左營忠義營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艦隊指揮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作業底盤車
預估數量 7
單位
截標時間 111/03/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俊義
聯絡電話
(07)5855245
機關代碼
3.5.48
單位名稱
海軍艦隊指揮部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220附114號
聯絡人
張俊義
聯絡電話
(07)5855245
傳真號碼
(07)5816321
電子郵件信箱
navy78228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標的如得標廠商履約狀況良好,無違反契約內容,得延長契約1年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折扣率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6條規定應將擴充項目金額計入,含後續擴充採購金額7,340,000元(擴充後採購金額第1項為第 1 組新臺幣1,320,000元第 2項為第 2 組新臺幣1,610,000元第 3項為第 3 組新臺幣1,800,000元第 4項為第 4 組新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應於規定公告期間(上班時間0800~1700時,)電洽本部人員(張先生0913386386或07-5885117)。(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30時)。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5:00
開標地點
海軍保修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通知(上班時間0800~1700時,)通知本部人員收件(張先生0913386386或07-5885117)。(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30時)或寄達左營郵政18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若僅檢附合約視同未完成履約),若經審查無法足以證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倘決標或簽約後,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3)廠商執行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均應使用原廠料件實施更換,並足以提供相關原廠料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交貨地點為乙方承修廠或甲方代理人指定駐地(花蓮固海營區、左營忠義營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艦隊指揮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作業底盤車
預估數量
7
單位
截標時間
111/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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