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197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NCSF004@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197信箱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100元及付款方式:現金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197信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間較長及確保履約品質及維護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197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餘同「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含佐證文件),若經審查無法足以證明,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應新冠肺炎影響,開標場所為密閉空間,請投標廠商開標時攜帶口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取:標單工本費100元如需購買請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
二、郵購者:標單每份新臺幣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交)寄左營郵政90197號信箱(採購科收)及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廠概不負責)。
標單領取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
三、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歡迎多加利用),所需軟體及硬體設備(或相容系統):
A.WIN XP,WIN98或WIN NT。
B.領標作業軟體。
C.瀏覽器。
D. MSOFFICE軟體。
E.列表機。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廠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2天(111年7月30日止)異議期10天(111年8月8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本廠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51440#1165、傳真:(07)5823153、地址:左營郵政90197號信箱。
其他事項:
1.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2.本廠投標須知及通用條款內容有修正,請依最新規定檢附投標文件。
3.本廠開標地點自106年4月1起搬遷至左營區介壽路20號,請廠商勿再前往海韻營區。
4.請參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本之「投標廠商聲明書(109.6.5版)」,避免標封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與招標文件不符判定不合格。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取押標金。
6.履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及契約律定乙方應提供之各項書面證明文件資料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如無法提供文件者,視同未交貨;若最後1日為非政府機關上班時間,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地址:左營郵政90197號信箱、電話:07-5851440#1165、傳真:07-58231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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