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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0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開標地點
在修艦大樓(舊海軍橋旁)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軍保修指揮部/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0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含)內完成繪製空壓機組與貨櫃設備客製化配置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押標金繳納之處所與方式〕: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2.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申請書及覆函格式如附錄十一、十二)、銀行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正本(如附錄十三)繳納者:可比照現金向國軍各地財務單位繳納(抬頭應以收款之國軍該地區財務單位為收款人),亦可逕行裝於投標信封內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投標,惟該押標金抬頭應填「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或空白,否則不予決標。3.以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正本(如附錄十四)、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正本(如附錄十五)繳納者:應檢具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格式及內容之文件,逕行裝於投標信封內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投標。受款/益或被保證/險人為「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本部為受款人。4.以政府機關核准有案之金融機構國內定期存單、政府公債抵充押標金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登記暨拋棄行使抵銷權之證明手續後,將質權設定通知書及金融機構覆函繳至出票銀行所在地之國軍地區財務單位,取得收據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投標。5.按前述第1.、3.、4.規定繳納押標金者,其受款/益或被保證/險人應填「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否則不予決標。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若分項報價(單價、總價)高於公告預算,依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4日(113年12月02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113年12月09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
二、交貨期限:
(1)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含)內完成繪製空壓機組與貨櫃設備客製化配置圖(交至甲方使用單位審認客製化配置圖圖面,經使用單位一級主管審認用印後始可製作);乙方一次性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驗收應交文件,如無法提供文件者,視同未交貨;若最後 1 日為非機關上班時間,則順延至次1工作天) 合計180日曆天;未能依時限交貨或審認,乙方需負完全責任,依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6.罰則辦理。
(2)目視查驗合格後,乙方接獲甲方使用單位書面通知 5 日曆天內辦理工安講習及開工申請(如附件8蘇支部承攬作業危害告知書之附表7)並接獲甲方使用單位書面通知開工日起 30 日曆天(含)完成採購標的拆除及安裝,廢品依甲方使用單位指定位子存放,甲方使用單位陪同乙方依本清單之「測試(試用)回報單」(詳如附件3)內容執行測試作業,甲方使用單位依測試狀況出具測試(試用)回報單,未能依時限履約或測試不合格者,依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6.罰則(二)(三)辦理。
三、本案投標之廠商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後實施問卷滿意度調查,以供單位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四、本次修訂招標文件有關規格標準及驗收檢查表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