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lly850709@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0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之45日曆天內(詳如計畫清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為國防軍事單位,各委購單位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及依單位特性、需求,檢視非屬通用條款律定者,於採購清單內明確律定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請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採購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之4號信箱採購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採購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以郵寄方式遞送資料者,截標時間為106年07月19日1700時(以蘇澳郵局到達郵戳為準)。
二、以親送方式遞送資料者,截標時間為106年07月19日1700時。
三、﹝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3日(106年07月13日1700時),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106年07月21日1700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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