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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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後續擴充3個月,金額414000元,期間:109年1~3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9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94號供應科;郵寄:基隆郵政10-4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主管機關核發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營運範圍應包含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
(3)環保機關核發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處理場之許可進場證明,其核准量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約60噸以上),以上文件效期均須包含契約履約期限。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廠商提供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時,應附相關足以證明完成(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基隆市中山二路94號供應科。
2.郵購領標:請寄基隆市中山二路94號供應科;並註明案號及函索標單等字樣(內附標單工本費壹佰元並貼妥A4之回郵信封)。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所需軟體及硬體設備(或相容系統):PC486以上。 WIN95,WIN98或WIN NT。領標作業軟體。瀏覽器。 MS OFFICE軟體。列表機。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未來增購權利】否
【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請分別依政府採購法於106年11月18日(疑義)、106年11月27日(異議)前以書面送達本部供應科請求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2-24225473。傳真:02-24257471。地址:基隆市中山二路94號(供應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科(電話:02-24225473,傳真:02-24257471,地址: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94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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