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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開標地點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勞務採購,為確保得標廠商確依契約規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880馬公郵政11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高低壓設備檢驗作業(上、下半年各乙次及電力設施巡檢8次),餘詳清單(十八)備註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為國軍機關,使用國防部令頒財物勞務通用條款範本(113.6.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需包含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並領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資格(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之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郵資:每份92元(計費標準為不逾500公克)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月27日前(異議為114年2月2日前),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投標廠商報價單」標單(書明各分項單價、分項總價之報價金額),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本案投標之廠商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後實施問卷滿意度調查,以供單位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六、投標廠商之標價有分項報價或全案總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情形者,依投標須知第44點第6項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