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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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開標地點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軍保修指揮部/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880馬公郵政114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為國軍機關,使用國防部令頒財物勞務通用條款範本(111.12.3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郵資:每份92元(計費標準為不逾500公克)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月6日前(異議為113年1月14日前),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標單(書明各分項單價、分項總價之報價金額),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3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辦理電子投標,等標期得縮短2日,本案等標期縮短後為12日。
六、投標廠商請填寫「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並納入投標文件,俾憑向金融機構查詢認定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押標金、保證金是否有重大異常關聯(詳本部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七、本案採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各項單價列計契約方式辦理,並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八、本案採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次低報價廠商,如願意以決標價供應者,則同意納入併列得標廠商,惟原則以5家為限(含得標商),且以報價順序列為併列得標廠商之順序(若次低報價廠商放棄併列,則以第3低標廠商依序徵詢),若次低報價廠商標價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併列廠商;另到場廠商標價若"不再減價"或"棄權"者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之權利(未到場廠商亦視同放棄併列為開口式契約廠商之權利,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850,805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