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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開標地點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確依契約規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880馬公郵政114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應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結案公函」.
4.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郵資:每份92元(計費標準為不逾500公克)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11年2月11日前(異議為111年2月20日前),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本案為加速購案順遂,本案提前辦理,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及履約作業;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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