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9219019@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開標地點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馬公郵政11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訂於107年2月14日中午11點,上菜時間1130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種類)為「餐館業」或「其他餐飲業」。
3.廠商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 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5.廠商提供場地之消防安檢證明,如非自有場地需提供借用協議或類似文件。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7.餘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
(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每份郵資60元 (以上為不逾250公克之郵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6年12月30日前(異議為107年1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本案本單位已備妥招標文件(含電子或現場領標)不同意收受報價單。
五、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六.(1)本案採以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無需報價。 (2)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3)本案係取用最有利標精神作業,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以該金額決標。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總評分法之方式評定符合需要者及同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總評分最高經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者為決標對象,總平均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另參考同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總評分最高有兩家以上相同者,同分之廠商採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每道菜色使用食材用料之比較」之得分較高者決標,若得分仍相同者,由評審小組長抽籤決定之。
七、依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
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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