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9219019@yahoo.com.tw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馬公郵政114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依法在中華民國登記開業之建築事務所,並應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餘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
(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每份郵資45元 (以上為不逾250公克之郵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5年11月5日前(異議為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檢舉受理單位:(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
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五、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六、本案本單位已備妥招標文件(含電子或現場領標)不同意收受報價單。
七、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八.投標及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為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為價格標。
九.報價及決標方式:
本案採費率報價、費率決標方式辦理(以直接工程成本4.235%為上限),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個案決標金額直接工程成本與決標費率乘積計價付款,費率列計契約。
十.決標原則: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次低報價廠商,如願以決標價供應者,則同意納入併列得標廠商,惟以2家為限(含得標商),且以最低報價列為併列得標廠商之標準(若次低報價放棄併列,則以第3低標廠商依序徵詢),若第3及第4低報價廠商報價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併列廠商;另到場廠商標價若"不再減價"或"棄權"者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之權利,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