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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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馬公郵政11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餘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
(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每份郵資45元 (以上為不逾250公克之郵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6年6月24日前(異議為106年7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本案本單位已備妥招標文件(含電子或現場領標)不同意收受報價單。
五、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六、依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
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
標.
七、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前辦理,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到部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八、本案為修正後第1次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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