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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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親送:813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郵件寄送:80448高雄前鋒郵政46-29號信箱
履約期限
接獲確樣合格通知之次日起 45日曆天(含)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廠商。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依法免申辦者免附):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三)餘廠商資格詳如招標文件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投標除資格摘要文件外,另應遞送項目:
(一)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抬頭: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1、押標金金額:本案之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按廠商報價總金額最低(含)3%繳交。
2、押標金有效期:採用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3、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並按投標須知規定檢附之。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疑義期2天(112年09月16日止) ,異議期10天(112年09月25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受理機關: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高雄左營郵政90199附119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2.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813高雄左營郵政第90199附119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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