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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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親送:813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郵件寄送:80448高雄前鋒郵政46-29號信箱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廠商。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依法免申辦者免附):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2、廠商納稅證明。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以截止投標日為準)。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三)餘廠商資格詳如招標文件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用電設備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書影印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親自領取:請至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領投標處領取。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1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90199附134信箱(督察室採驗組收)及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部概不負責)
其他:標單領取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廠商投標除資格摘要文件外,另應遞送項目:
(一)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抬頭: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1、押標金金額:新臺幣45,000元整。
2、押標金有效期:採用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3、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並按投標須知規定檢附之。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疑義期4天(111年12月26日止) ,異議期10天(112年1月2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受理機關: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高雄左營郵政90199附134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2.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813高雄左營郵政第90199附134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