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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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親送:813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郵件寄送:80448高雄前鋒郵政46-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廠商。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依法免申辦者免附):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三)餘廠商資格詳如招標文件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光學射瞄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公函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文件)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親自領取:請至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領投標處領取。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1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90199附134信箱(督察室採驗組收)及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部概不負責)
標單領取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廠商投標除資格摘要文件外,另應遞送項目:
(一)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抬頭: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1、押標金金額:本案之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按廠商報價總金額最低(含)3%繳交。
2、押標金有效期:採用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3、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並按投標須知規定檢附之。
五、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早辦理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疑義期3天(111年07月31日止) ,異議期10天(111年08月08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受理機關: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高雄左營郵政90199附134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2.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813高雄左營郵政第90199附134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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