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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海軍司令部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臺北郵政37之5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結案公函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文件等佐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20784;另檢舉受理單位、稽核受理單位及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1.現場投、領標時間: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等標期截止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禁用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產品。
4..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5.請參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本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避免標封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與招標文件不符判定不合格。
6.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電話:02-25336481、傳真:02-2532078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