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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2,651,2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海軍司令部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臺北郵政37之5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擇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結案證明文件或履約合格證明文件等佐證(僅提供契約影本無履約紀錄,無法判定是否有完成履約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領標時間: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禁用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產品。
4.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5.請參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本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避免標封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與招標文件不符判定不合格。
6.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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