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後勤處補購組 朱小姐;人事軍務處綜管組 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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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NAVYD080105@mail.mil.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24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0,000元為上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後續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會客室2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廠商依契約履約。(一定金額新臺幣1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15號櫃(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臺北郵政37之5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至本案下訂金額已達契約總價上限時,則契約自然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軍上級機關國防部最新核頒「國防部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112.1.30版)」及「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111.12.05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特定營業項目【A102080園藝服務業】。
附加說明
【場地現勘及履約內容諮詢】
建議各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電洽申購單位詢問履約內容說明,以審慎評估自身承作履約能力,聯絡人:温季樺先生,電話:02-25338050#683527。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2、郵遞: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50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補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投標方式及地點】
請參考本招標公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說明,請注意專人投標如遞送至錯誤櫃號,致本單位未能確實收件,則為「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該廠商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20784;另檢舉受理單位、稽核受理單位及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規定時間(疑義:112年12月23日,異議:113年1月1日),以書面向本處反映,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以傳真提出者,請於傳真前、後電話通知,俾能及時收件處理。
【履約地點】
詳如契約附加條款第一條。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至本案下訂金額已達契約總價上限時,則契約自然終止),餘詳如契約附加條款第三條。
【其他事項】
1、現場投、領標時間: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禁用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財物及勞務提供。
4、本單位因停車格有限,為避免影響投標廠商開標進場權益,如有開車前來之廠商,請於當日開標前提早辦理入場登記,並可至附近付費停車場停車。
5、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6、請參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本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避免標封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與招標文件不符判定不合格,餘各項應投遞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第23、38及42點。
7、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