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90187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ysc102688@gmail.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合約期限內均遵守合約規定,無違反契約罰則,依原合約條件,
且不低於原價格(權利金、土地使用費、房屋使用費),優先與乙
方協議延長經營2年,延長次數以乙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海軍保修指揮部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海軍保修指揮部專用投標箱,未依規定投遞者為不合格);郵遞:高雄左營郵政78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為國防軍事單位,各委購單位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及依單位特性、需求,檢視非屬通用條款律定者,於採購清單內明確律定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另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A)廠商設立之證明:具產品設計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業經營【營業項目代碼I501010、J601010、JB01010】
其二之登記,由主管機關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
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相關文件代之。
(C)依標單內容要求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海軍保修指揮部,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海軍保修指揮部),寄813高雄左營郵政90187附2號信箱海軍保修指揮部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者,均改為「海軍保修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海軍保修指揮部」並受理之。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5年9月14日1700時(異議為105年9月23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釋疑,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6.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保修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高雄左營郵政90187附2號信箱)、電話:07-5883945、傳真:07-588026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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