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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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0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軍保修指揮部/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0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檢附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b、: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等相關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親送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宜蘭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若分項報價(單價、總價)高於預算,依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2日(115年04月10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1日(115月04月20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
二、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三、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回傳,回傳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辦理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限期內或執行金額約達本合約第二條契約金額上限且無法交辦工作項目時。前述兩者任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本案各工項工期依契約第七條第一款所述事項辦理。工程期限如下:
(1)單次下訂金額100萬(不含)以下30日曆天完工。
(2)單次下訂金額100萬至300萬(不含)以下60日曆天完工。
(3)單次下訂金額300萬(含)以上90日曆天完工。
四、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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