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002@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親送:813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郵件寄送:80448高雄前鋒郵政46-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註銷、停業處份」之廠商。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依法免申辦者免附):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
(三)餘廠商資格詳如招標文件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早辦理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疑義期3天(112年5月27日止) ,異議期10天(112年06月04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受理機關: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高雄左營郵政90199附119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2.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3.工程勘察:為維廠商投標權益,投標廠商可視需要於購領標截止日期間個別自行前往工程現地勘察。聯絡單位: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工地現勘人:蔡宗政少校(0981193812)、圖說說明人:蔡宗政少校(098119381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813高雄左營郵政第90199附119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