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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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程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880馬公郵政114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E101011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5.餘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每份郵資60元(以上為不逾250公克之郵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8年8月17日前(異議為108年8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3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辦理電子投標,等標期得縮短2日,本案等標期縮短後為6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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