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buy@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親送:813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郵件寄送:80448高雄郵政46-2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屬軍事機關 採用軍事機關訂定之採購契約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案:
一、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級含以上)】。
(一)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註銷、停業處份」之廠商。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依法免申辦者免附):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級含以上)】)。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4.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5. 押標金(抬頭: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請檢附機構組成之佐證文件。
(四)審標條件請投標廠商依「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準備
附加說明
一、親自領取:請至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9號)領投標處領取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5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90199附134信箱(督察室採驗組收)及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部概不負責)
標單領取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疑義期3天(106年3月29日止) ,異議期10天(106年4月4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受理機關: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地址:高雄左營郵政90199附134號信箱、電話:07-583-6792、傳真:07-5826483)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工程勘察:為維廠商投標權益,投標廠商可視需要於購領標截止日期間個別自行前往工程現地勘察。聯絡單位:海軍陸戰隊指揮部,聯絡電話:工地現勘人:簡堂修(0982266893)圖說說明人:簡堂修(09822668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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