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9219019@yahoo.com.tw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馬公郵政11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E101011),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餘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
(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每份郵資45元 (以上為不逾250公克之郵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5年8月19日前(異議為105年8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檢舉受理單位:(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
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六、本案本單位已備妥招標文件(含電子或現場領標)不同意收受報價單。
七、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標單、圖說、投標標價清單,連同廠商應附之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密封後投標.
八、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3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辦理電子投標,等標期得縮短2日,本案等標期縮短後為5日.
九、本案為修正後第3次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