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rry9jerry9@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間即將屆滿,如預判次年度契約未能於107年1月1日前簽訂,或支付價金將達契約總價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以3個月、金額以新臺幣450,000元為上限,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逕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2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應具備經濟部營業項目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3日17時00分,或有異義請於105年12月1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2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國外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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