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W13012P088 已決標公告

國軍逾期彈藥第十一階段委外境外處理公證作業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決標日:113/05/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林公證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68,168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4,774,688
決標折數
62.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鄧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
聯絡人 鄧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ALC9049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336萬元,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8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4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4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後,經甲方執行單位正式函告通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執行相關公證業務,餘詳契約附加條款第壹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不辦理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另廠商營業項目需符合「H603011一般保險公證人」及「H603021海事保險公證人」,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或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侔)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效期內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須檢附經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5.若為共同投標,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檢附所有成員廠商之本項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或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侔)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效期內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檢附經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10日,或有異義請於113年5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禁止外國廠商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 8.本案履約期限詳清單(18)備註:7.交貨時間:契約附加條款第壹點。 9.本案履約地點詳清單(18)備註:8.交貨地點:契約附加條款第伍點。 10.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1.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鄧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
聯絡人
鄧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ALC9049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336萬元,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8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4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4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後,經甲方執行單位正式函告通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執行相關公證業務,餘詳契約附加條款第壹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不辦理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另廠商營業項目需符合「H603011一般保險公證人」及「H603021海事保險公證人」,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或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侔)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效期內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須檢附經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5.若為共同投標,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檢附所有成員廠商之本項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或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侔)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效期內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檢附經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10日,或有異義請於113年5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禁止外國廠商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 8.本案履約期限詳清單(18)備註:7.交貨時間:契約附加條款第壹點。 9.本案履約地點詳清單(18)備註:8.交貨地點:契約附加條款第伍點。 10.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1.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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