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電子郵件信箱
ced90634@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若新契約未能於111年1月1日前簽訂,或契約有限期間屆滿前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時,若經甲乙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3個月,擴充金額以187,47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執行,避免致機關遭受損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內壢郵政9063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需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需檢附縣市政府事業主管機關或環保署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且須具其中任一資格。除清理許可證外,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項目應含一般廢棄物或廢木材混合物任乙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xxxx元及標
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廠本部暨支援連)
2.郵遞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寄達中壢內壢郵局第104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現場領標: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廠本部暨
支援連,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止)
4.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綜管科開標室。
5.電子投、領標: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投標作業)。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
得不予受理),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
115號。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義,請於111年1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
得不予受理),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
11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