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13003P039 已決標公告

北部地區黃豆製品等3項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決標日:112/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瀧騰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8,944
原始預算
$ 25,713,577
底價金額
$ 19,401,026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招標訂約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ALC9049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新契約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簽訂,經甲、乙雙方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9個月、各項擴充金額以第1項-新臺幣1,324萬5,210元、第2項-新臺幣562萬5,073元、第3項-新臺幣41萬4,900元為上限,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9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1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1 14:30
開標地點 115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53萬元;第2項:新臺幣23萬元;第3項:新臺幣1萬7,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905363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2/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不辦理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完成登錄或衛生福利部要求之食品業者須登錄「非登不可」或「非追不可」,並於投標時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俾利查驗。
其他:附加說明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新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外島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12月14日,或有異議者請於112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4.押標金抬頭應填「陸軍後勤指揮部」或空白,本招標公告「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係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收款單位,非開立押標金之抬頭,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九(五)。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之二)。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件,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案為第1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澎湖地區黃豆製品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53,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招標訂約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ALC9049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新契約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簽訂,經甲、乙雙方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9個月、各項擴充金額以第1項-新臺幣1,324萬5,210元、第2項-新臺幣562萬5,073元、第3項-新臺幣41萬4,900元為上限,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9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1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1 14:30
開標地點
115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53萬元;第2項:新臺幣23萬元;第3項:新臺幣1萬7,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905363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2/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不辦理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完成登錄或衛生福利部要求之食品業者須登錄「非登不可」或「非追不可」,並於投標時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俾利查驗。
其他:附加說明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新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外島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12月14日,或有異議者請於112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4.押標金抬頭應填「陸軍後勤指揮部」或空白,本招標公告「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係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收款單位,非開立押標金之抬頭,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九(五)。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之二)。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件,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案為第1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澎湖地區黃豆製品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53,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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