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07029P053 已決標公告

輻射式輪胎1項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決標日:107/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48,383,600
底價金額
$ 15,184,26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1 - 橡膠輪胎和內胎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招標訂約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puppy5168@hotmai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10
原公告日 107/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1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8 10: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5: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5萬1,508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執行,效期至107年12月31日屆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或技術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投標廠商於執行本機關採購案件不得有延誤履約期限重大之情形【延誤履約期限重大之情形係指逾期天數或逾期計罰違約金達採購案件契約所規定得解約之情形,且該逾期係可歸責於廠商者】,由投標廠商檢附說明,保證無前述情形,本機關得予查證之;如未檢附者,視同不符合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將判定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01月11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1月19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8.本案招標及決標方式:單價報價、單價決標(詳招標文件附錄六之三)。 9.本案交貨地點詳附件1-分送交貨清單。 10.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對參加競標廠商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則同意併列得標商,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併列之權益,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自標價低者,依序洽詢是否願意按決標價併列(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併列廠商之權益,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若有報價相同且超過上限家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上揭廠商(含最低標廠商)以4家為限。 11.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2.本案係採購計畫修訂後第1次開標,仍受3家合格廠商方得開標之限制。 13.投標須知第37點原為併列得標商2家,修正為併列得標商4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輻射式輪胎
預估數量 8342
單位
截標時間 107/01/1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招標訂約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puppy5168@hotmai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10
原公告日
107/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1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8 10: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5: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5萬1,508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執行,效期至107年12月31日屆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或技術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投標廠商於執行本機關採購案件不得有延誤履約期限重大之情形【延誤履約期限重大之情形係指逾期天數或逾期計罰違約金達採購案件契約所規定得解約之情形,且該逾期係可歸責於廠商者】,由投標廠商檢附說明,保證無前述情形,本機關得予查證之;如未檢附者,視同不符合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將判定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01月11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1月19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8.本案招標及決標方式:單價報價、單價決標(詳招標文件附錄六之三)。 9.本案交貨地點詳附件1-分送交貨清單。 10.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對參加競標廠商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則同意併列得標商,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併列之權益,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自標價低者,依序洽詢是否願意按決標價併列(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併列廠商之權益,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若有報價相同且超過上限家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上揭廠商(含最低標廠商)以4家為限。 11.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2.本案係採購計畫修訂後第1次開標,仍受3家合格廠商方得開標之限制。 13.投標須知第37點原為併列得標商2家,修正為併列得標商4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輻射式輪胎
預估數量
8342
單位
截標時間
107/0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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