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樹人路305巷296號
電子郵件信箱
MED90622@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樹人路305巷296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會客室,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樹人路305巷296號。2.郵遞投標:桃園大崗郵局4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機械及設備維修類案履約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會客室(銀河營區) TEL:(03)3282050#338824。
通信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桃園下湖郵政90622附3號信箱技術科(採購組)收(信封請註明購案案號及案名),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67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會客室(銀河營區) TEL:(03)3282050#338824。
郵遞投標: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桃園大崗郵局40號信箱(以大崗郵局郵戳為憑)。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5年6月18日止。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6月2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1.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
2.本案可能因突發事件,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3.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檢附:
(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之廠商同意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如廠商切結書1,投標 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者,均改為「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
5.申購單位聯絡方式:03-3272034林哲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樹人路305巷296號,聯絡電話:(03)3284590,傳真電話:(03)328459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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