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下湖郵政90622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mbd4agent@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下湖郵政90622號信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3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含)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單位特性使用陸軍司令部令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桃園市龜山區大崗村樹人路305巷296號(值日官室)TEL:(03)3282050#338210。
通信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桃園下湖郵政90622附3號信箱技術室(採購組)收(信封請註明購案案號及案名),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2元)、標單工本費(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桃園市龜山區大崗村樹人路305巷296號(值日官室)、TEL:(03)3282050#338210。
郵遞投標: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桃園郵政1之40號信箱(以桃園大崗郵局郵戳為憑)。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5年9月19日止。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5年9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請投標廠商依清單格式檢附各項次單、總價金額,俾利後續契約清單製作,如未檢附,後續辦理簽約前則另行通知得標廠繳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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