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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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會客室投標箱;郵遞:平鎮山仔頂郵局第22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若簽約日期逾114 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廢棄物種類及代碼,應包含下列其中之一: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或 H-0001【一般垃圾】(二擇一)、D-0799【廢木材混合物】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2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3年12月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4.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5.本案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
6.等標期間現勘聯絡人(請前1日上午前電話協調):
第1組:黃小姐,電話:03-4692709。
第2組:徐小姐,電話:02-27206212#4131。
7.廠商得於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8.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以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或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組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訓練中心;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電話:03-4792709;傳真:03-46935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第 2 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74,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