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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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會客室投標箱;郵遞: 平鎮山仔頂郵局第22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 日(含)工作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安裝及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代碼:E502010)或機械安裝業(代碼:E604010)的資格證明文件
(4)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如營造業工會會員證)。
(5)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7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3年3月1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可至本中心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3.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6.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7.等標期間現勘聯絡人(請前1日上午前電話協調):江先生0938663990
8.廠商投標前請依「投標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查表」(如投標須知附錄九)反覆檢視投標文件,以免疏漏。
9.投標時得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現場領標者免附)。
10.廠商請依「陸軍後勤訓練中心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中,「附錄六-投標廠商報價單」報價並完成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