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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營區全年度電力檢測勞,為維護單位權益,擬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IF02010)並檢附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執照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轄行政區域為單位,並以其所在地相連四行政區域為限,登記範圍應包含桃園市」,請投標商於投標時檢附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文件。
(3)檢附「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0年12月2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4.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6.履約地點為: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等標期間現勘聯絡人(請前1日上午前電話協調):
(1)漢陽營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聯絡人:尹先生,電話:03-4692709。
(2)岳崙營區(補運分部):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聯絡人:羅先生,電話:02-26773766。
(3)光育營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471號,聯絡人:侯小姐,電話:02-27206212#4504。
(4)大我新舍: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三段599號,聯絡人:侯小姐,電話:02-27206212#4504。
(5)馬明潭退舍: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08號,聯絡人:羅先生,電話:02-26773766
7.本案屬年度開始即須執行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依「預算法」第54條第2款第2目規定,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逕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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