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C90498@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臺北市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電話:049-2781711。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300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餘詳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無須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等標期間內提具本案採購標的試製品1份(項次1-2等2項允由投標廠商自行選擇其中1項製繳)。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參標廠商須檢附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具有製造本案採購標的)證明文件,得佐證具能力製造本案標的各項零附件及組件功能。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現場領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15日,或有異議請於114年9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5月6日工程字第1140008536號函釋,機關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本案對未到場廠商限期10分鐘到場為原則。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
6.本案履約期限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7.本案履約地點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8.交貨地點。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押標金抬頭應填「陸軍後勤指揮部」或空白,本招標公告「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係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收款單位,非開立押標金之抬頭,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九(五)。
10.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臺北市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電話:049-27854407
11.本案提供樣品,可供投標廠商參考,廠商可於等標期(週一至週三、週五每日08:00至17:00:週四08:00至11:30)內先行電話聯繫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採購科(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693轉549541),甲方代理人陪同實施現場勘查,另由廠商自行攜帶相關量具實施尺寸量測,餘詳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8)。
12.本案測試耗材O型環樣品現勘詳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1.安裝試用:(6)。
13.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廠商)方式辦理,依序向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次低標廠商徵詢,如同意以最低標標廠商之價格承售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以2家(含最低標之得標廠商)為限,而依序向次低標廠徵詢併列得標廠商時,若有報價相同且超過上限家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廠商。
14.本案為選擇性招標第2次開標(修訂後第1次),修訂內容為樣品及檢驗方式等,詳招標文件清單各項。
15.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2,8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