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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期限屆滿前或預估貨款總價用罄前完成延續購案之招標訂約作業,如乙方於履約期間執行狀況良好,經甲方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則預計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16萬9,070元整,屆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3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如備註)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於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裝土機委商保修)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應附相關足以證明完成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會驗結果報告單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87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0年08月23日或有異議請於110年09月0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方式決標。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折扣率)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6.本案投標須知中附錄五之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版本。
7.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本契約終止(詳如契約附加條款第二點)。
8.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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