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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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限時掛號投寄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預先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87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於截標期限前郵遞至南投名間郵局第2號信箱,不得專人送達招標單位
履約期限
簽約之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承攬規則簽訂並完成付款及提貨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一、資源回收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80)」或「二、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上述條件符合乙項即可(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應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
(二) 具備地方環境保護局核發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登記證之合法回收業者。
(三) 須具備行政院環保署核發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乙級(含)以上清除處理機構】。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經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上之最高價標為得標廠商。
二、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完成履約保證金繳款並至甲方辦理簽約;簽約日之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職業安全承攬管理規則」簽訂並完成付款及提貨,乙方不得無故稽延提貨期限。
三、取貨地點為:
南投岳崗營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連絡電話:049-2781692,聯絡人: 物流管理科鄭○○上士。
四、本案標售物名稱及底價為:多用途橋車等19件;2,862,500元整。
五、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訂有底價且在公告底價之最高標為得標廠商。
六、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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