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7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預估總價自然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等,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87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06月10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108年06月19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本案為開口契約作業模式,以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以實際採購數量計價付款,採購上限為契約全案預估貨款總價。
7.交貨時間:
一、履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
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時本契約自然終止。
二、本案預估數僅為參考,以實際維修數量為準,不超過年度預
算上限為限,全案通知待修品提領時限為108年9月1日止
(若甲方有任務需求,且各年度預算尚未用磬,得以書面通知
乙方,乙方始得繼續提領待修品),全案預算總金額用磬時,
本契約自然終止。
三、待修品提領: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待修品提領日之次日起
12日曆天內完成相對等值擔保金(新品單價5%*該批數量)
之繳交,並至「交貨地點」完成該批待修品提領及交付甲方
相對等值擔保金單據(第三聯),俟乙方完成該批履約且無待
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另乙方進場至離場均由接收單位負責
管制。
四、乙方應自各批待修品提領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完成維修及藥劑灌充,並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8.本案投標須知中附錄五之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版本。
9. 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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