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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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9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餘詳清單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87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05月10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108年05月20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7.交貨時間:
一、履約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二、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
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9)簽訂及繳交施工人員名冊以
利備查,並檢附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證明,保障於履
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
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
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
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
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
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本案「安裝工
程綜合保險」自負額部分均由乙方,一併送交甲方代理人審
查,並將審查結果由甲方作為通知乙方審查結果,審查合格
後可辦理後續保養維護作業。另倘若審查不合格,乙方得完
成改善後重新提供相關文件後辦理複審,複審次數乙次為
限。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三、備料交貨:乙方依附件2維護耗材暨備用零件表於108年5
月31日前送達交貨地點完成備料交貨,並備齊附件2備註欄
所須資料後向甲方完成報驗,除項次24項-馬力機冷卻水循
環系統更新於108年7月31日前送達。
四、第1次維護保養:乙方於附件2維護耗材暨備用零件表備料
目視驗收合格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含)完成並依附件5、6
完成項次第2、3項等2項保養維護。
五、第1、4、5項乙方於備料目視驗收合格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
(含)完成並依內容說明書實施施作,如乙方未依內容說明書
實施施作,則由監工人員勒令停工,並由甲、乙雙方同時召
開協調會討論後續作為,至完成改善後始可繼續施作;項次
4、5項完成後,待第1次保養維護完成後一併辦理驗收事宜。
六、第2次維護保養(第2、3項)須於108年10月1日開始施作
至108年11月10日內完成;項次第1項完成後,待第2次
保養維護完成後一併辦理驗收事宜。
七、案內各項維護保養項目若有(附件4)損壞狀況表,經甲方認
定非乙方維護不當所致,則乙方無需修復。由甲方另案採購,
待獲得新品後,通知另案得標廠商始可實施修護作業,接獲
通知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含)完成安裝。
八、若由甲方認定為乙方維護不當所致不得要求提高契約價金,
其損壞零件乙方均須無償修復,或以相同型式(號)、規格性
能相同之零件更換,乙方亦不得要求提高契約價金。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 餘詳招標文件。
10.本案業於計畫修訂,修訂內容為規格、預算、其他條件、投標
廠商資格及招標方式進行檢討修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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