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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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次1: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新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11萬9,615元整。
項次2: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新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8萬8,19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8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項次1:新臺幣4萬3,061元整,項次2:新臺幣3萬 1,749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是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20%
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比例,為個案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提供人數之百分之二十;採購單位無法以最低比例辦理採購時,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採購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採購單位另訂比例,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附加條款2、3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挖土機、裝土機委商保修)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結案付款證明【帳戶入款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7年10月01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7年10月12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各分項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以合於招
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
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材料)乘以折扣率
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
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例如:零件單
價為100元,決標之折扣率為80%,零件單價即為100元*80%=80
元)。
7.交貨時間:
(一)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8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143萬5,374元本契約終止,另為管制本案預算執行,乙方應於執行累計額度達108年度43萬0,612元(47萬8,458元*90%)、109年度額度43萬0,612元(47萬8,458元*90%)及110年度額度43萬0,612元(47萬8,458元*90%)前,先行函文通知陸勤部保修處敘明執行狀況(並副知甲方),並暫停一切供料、維修執行,後續俟陸勤部保修處檢討函復說明確認需求或年度預算調整後,再行辦理維修作業,嚴禁額度超支情形發生,乙方如未依契約預估貨款總價上限管制執行,超支部分不予計價。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若簽約日期逾108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至110年12月31日,案內採購標的如未能於111年1月1日前完成111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至111年3月、金額新臺幣11萬9,615元整為上限,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