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M07060P068 已決標公告

CM24運彈車引擎委商翻修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決標日:106/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宸暘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51,238
原始預算
$ 5,449,169
底價金額
$ 4,017,672
決標折數
83.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049)2781408
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8
原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0:00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20%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30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6年12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本案計畫工資每小時新臺幣253元整。 7.交貨時間: 一、委商翻修: (一)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544萬9,169元本契約終止。 (二)本案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544萬9,169元,全案上限亦為新臺幣544萬9,169元,本案預估數僅為參考,以實際維修數量為準,不超過各年度預算上限為限,另通知待修品提領時限為107年9月1日止(若甲方有任務需求,且年度預算尚未用磬,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始得繼續提領待修品)。 (三)待修品提領: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待修品提領日之次日起12日曆天內完成相對等值擔保金(新品單價5%*該批數量)之繳交,並至「交貨地點」完成該批待修品提領及交付甲方相對等值擔保金單據(第三聯),俟乙方完成該批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另乙方進場至離場均由接收單位負責管制。 (四)乙方應於提領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含)內完成待修品細部拆解(拆解過程需全程錄影,甲方得不定期實施查驗)、報價與填寫「材料及工資統計表(附件8)」及提供預訂「維修時程管制表(附件5)﹝內容應包含開始維修日,每EA引擎維修之各節點時程管制及預訂完成之維修日﹞」後,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現場勘估審查且書面通知確認無誤後,乙方始得進行零件更換或維修,交貨期程如后:乙方應自該批書審通知合格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將完成翻修標的(含待修品更換之舊料)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五)甲方代理人及乙方應依待修品提領交接單共同實施檢查,經雙方確認無誤並於待修品提領交接單(附件10)完成簽署後(乙式2份,1份甲方留存、1份乙方攜回),始得提領待修品。 二、新品供料: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至交貨地點完成待修品料件勘估,並經甲方代理人與乙方雙方鑑定待修品所需更換零件後,由甲方代理人依零件清冊完成需求標的數量統計,並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新品零件交貨。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本次為修訂後第1次開標,修訂內容為「投標清單」。 10.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049)2781408
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8
原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0:00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20%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30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6年12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本案計畫工資每小時新臺幣253元整。 7.交貨時間: 一、委商翻修: (一)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544萬9,169元本契約終止。 (二)本案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544萬9,169元,全案上限亦為新臺幣544萬9,169元,本案預估數僅為參考,以實際維修數量為準,不超過各年度預算上限為限,另通知待修品提領時限為107年9月1日止(若甲方有任務需求,且年度預算尚未用磬,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始得繼續提領待修品)。 (三)待修品提領: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待修品提領日之次日起12日曆天內完成相對等值擔保金(新品單價5%*該批數量)之繳交,並至「交貨地點」完成該批待修品提領及交付甲方相對等值擔保金單據(第三聯),俟乙方完成該批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另乙方進場至離場均由接收單位負責管制。 (四)乙方應於提領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含)內完成待修品細部拆解(拆解過程需全程錄影,甲方得不定期實施查驗)、報價與填寫「材料及工資統計表(附件8)」及提供預訂「維修時程管制表(附件5)﹝內容應包含開始維修日,每EA引擎維修之各節點時程管制及預訂完成之維修日﹞」後,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現場勘估審查且書面通知確認無誤後,乙方始得進行零件更換或維修,交貨期程如后:乙方應自該批書審通知合格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將完成翻修標的(含待修品更換之舊料)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五)甲方代理人及乙方應依待修品提領交接單共同實施檢查,經雙方確認無誤並於待修品提領交接單(附件10)完成簽署後(乙式2份,1份甲方留存、1份乙方攜回),始得提領待修品。 二、新品供料: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至交貨地點完成待修品料件勘估,並經甲方代理人與乙方雙方鑑定待修品所需更換零件後,由甲方代理人依零件清冊完成需求標的數量統計,並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新品零件交貨。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本次為修訂後第1次開標,修訂內容為「投標清單」。 10.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