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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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30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6年12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本案計畫工資每小時新臺幣253元整。
7.交貨時間:
一、委商翻修:
(一)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544萬9,169元本契約終止。
(二)本案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544萬9,169元,全案上限亦為新臺幣544萬9,169元,本案預估數僅為參考,以實際維修數量為準,不超過各年度預算上限為限,另通知待修品提領時限為107年9月1日止(若甲方有任務需求,且年度預算尚未用磬,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始得繼續提領待修品)。
(三)待修品提領: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待修品提領日之次日起12日曆天內完成相對等值擔保金(新品單價5%*該批數量)之繳交,並至「交貨地點」完成該批待修品提領及交付甲方相對等值擔保金單據(第三聯),俟乙方完成該批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另乙方進場至離場均由接收單位負責管制。
(四)乙方應於提領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含)內完成待修品細部拆解(拆解過程需全程錄影,甲方得不定期實施查驗)、報價與填寫「材料及工資統計表(附件8)」及提供預訂「維修時程管制表(附件5)﹝內容應包含開始維修日,每EA引擎維修之各節點時程管制及預訂完成之維修日﹞」後,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現場勘估審查且書面通知確認無誤後,乙方始得進行零件更換或維修,交貨期程如后:乙方應自該批書審通知合格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將完成翻修標的(含待修品更換之舊料)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五)甲方代理人及乙方應依待修品提領交接單共同實施檢查,經雙方確認無誤並於待修品提領交接單(附件10)完成簽署後(乙式2份,1份甲方留存、1份乙方攜回),始得提領待修品。
二、新品供料: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至交貨地點完成待修品料件勘估,並經甲方代理人與乙方雙方鑑定待修品所需更換零件後,由甲方代理人依零件清冊完成需求標的數量統計,並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新品零件交貨。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本次為修訂後第1次開標,修訂內容為「投標清單」。
10.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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