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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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維護保養,餘詳附加說明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 106年12月25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 107年01月02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若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7. 交貨時間:
一、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4)簽訂,並檢附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及第3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及第3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本案自負額由乙方全額負擔,上述文件送交甲方代理人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移由甲方作為通知乙方審查結果,審查合格後始可辦理後續保養維修作業。另倘若審查不合格,乙方得完成改善後重新提供相關文件後辦理複審,複審次數乙次為限。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二、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0個日曆天(含)內依附件2「目視檢查表」完成備料交貨(含相關書面審查文件)並送達交貨地點,於完成交貨後以書面向甲方報驗,以利辦理後續驗收作業。
三、乙方交貨時應檢附新品證明書(2017年7月份之後)、品質保證書(所交軍品品質、規格及功能與契約相符且可安裝於採購標的),並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報驗,並於目視檢查合格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含)內依附件1「規格清單」完成維護保養作業,作業期間由甲方代理人於施工前、中、後拍照存證作為乙方施工之依據,並於性能測試後檢附施工相關照片。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本案投標須知中附錄五之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版本。
10.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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