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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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108年度契約未能於108年1月1日前簽訂,同意後續擴充,項次一擴充期間3個月、金額新臺幣47萬5,311元整,項次二擴充期間3個月、金額新臺幣18萬7,500元整,項次三擴充期間3個月、金額新臺幣38萬5,311元整,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逕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470元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5萬7,037元,第2項:新臺幣2萬2,500元,第3項:新臺幣4萬6,237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附加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 106年07月20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 106年07月2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各分項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7.交貨時間:
項次1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190萬1,250元本契約終止。
項次2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75萬元本契約終止。
項次3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154萬1,250元本契約終止。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後續擴充:
項次1: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108年度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47萬5,311元整。
項次2: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108年度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18萬7,500元整。
項次3: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108年度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38萬5,311元整。
10.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複數決標、分項折扣率報價、分項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
11. 本案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項詳如採購清單(18)備註第22點第二、三項。
12.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30噸級(SH330LC-5)防護型挖土機委商保修
品項名稱_2
30噸級(S300LC-V)防護型挖土機委商保修
品項名稱_3
20噸級鋸樹機(JCB200)委商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