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1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履約期限
各批提領日次日起60日曆天交貨餘詳附加說明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01月03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6年01月10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7. 交貨時間:
一、本案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359萬4,020元,全案上限亦為新臺幣359萬4,020元,本案預估數僅為參考,以實際維修數量為準,不超過年度預算上限為限,乙方最後接收待修品時限為106年9月1日,乙方不得再接收任何待修品(若甲方有任務需求,且各年度預算尚未用磬,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始得繼續提領待修品),全案預算總金額用磬時,本契約自然終止。
二、待修品提領: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應向甲方繳交新品單價5%(558,998元*5%=27,950元)*數量之相對等值擔保金並將繳納憑單送交甲方審查,並於甲方通知待修品提領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至陸軍兵整中心翻 修廠砲塔所306廠房(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81693轉549215;聯絡人:廖本榮士官長),甲方代理人及乙方應依待修品提領交接單(附件4)共同實施檢查,經雙方確認無誤並於待修品提領交接單(附件4)完成簽署後,始得提領待修品。
三、交貨時間:乙方應自各批提領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含)將完成翻修標的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8.餘詳招標文件。
9.本次為修正後第2次開標,修訂項目為清單備註16罰則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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