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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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新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47萬2,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3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02月02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 106年02月06日1700時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
7.決標原則: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各分項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8. 後續擴充:
本案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新契約簽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擴充期限為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計新臺幣47萬2,500元整。
9.本次為修訂後第2次開標,修訂部分為採購清單備註(十八)22.其他第二項第(一)款,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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